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合理评价各街道办事处对城市环境义务监督员活动的组织,特制订本考评标准。
考评范围为我区十二个街道办事处,考评采用百分制。具体考评项目和分值见下表:
考评项目 |
考评标准 |
考评方式 |
每月组织不少于总人数70%的集体活动(40分) |
成功组织活动每次得10分,考评人员现场检查,核查实到人数和取得实际效果。 |
每月1日前报送活动计划,以电子邮箱记录为准 |
日常活动(40分)每天参加活动的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30% |
考评人员根据日常检查中各办事处辖区内监督员工作情况进行分数评定,最后得分由考评工作会议确定。 |
现场抽查(暗查)和信息分析相结合 |
学习、活动信息报送(10分) |
及时以文字、图片方式报送信息(7-10分) |
以电子邮箱记录为准 |
能够报送信息,信息质量一般(4-7分) |
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完整(0-4分) |
综合评价
(10分) |
领导表扬和媒体宣传(每次得5分) |
须有相关依据 |
领导批评和媒体曝光(每次减10分) |
自2010年11月起执行。
桥西区市容环境管理考评办公室
2010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