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西区城区建设管理局道路清扫保洁考评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推进道路清扫保洁全覆盖,高标准、精细化、长效性管理,减少二次扬尘污染,为实现三年大变样目标提供有力的环卫保障,根据石家庄市2008年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依据《石家庄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评比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范围
乡、街道办事处
二、考评项目
(一)道路清扫保洁。包括:
1.清扫保洁的质量;
2.积存垃圾的处理;
3.果皮箱的清理擦洗。
(二)沿街门店环境卫生。包括:
1.管理制度、设施的齐备;
2.冬季清理积雪;
3.门前的环境卫生。
三、考评标准
见《石家庄市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四、考评方式
(一)明查。
1.每月对考评单位检查2次;
2.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
3.每次检查十条小街巷;
4.明查与被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参与抽取路段与全程检查。
(二)暗查。
1.每周对考评单位检查2次;
2.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
3.每次先抽取乡、街道办事处检查顺序,每个单位检查半天。
(三)随机重点抽查
1.对清扫作业重点路段、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2.对已通报并限期整改的问题进行一周内复查;
3.对电视、报刊媒体、12319热线、群众来信来电机其他临时的突发事件进行现场检查。
(四)成绩认定
1.明察结果由乡、街道办事处人员和局环卫科检查人员双方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有效;
2.暗查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采取照相取证、文字记录、乡、街道办事处人员到现场签字确认等方式来确定存在的问题;
3.其余检查结果需两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字有效。
五、成绩公布
局环卫科每周对存在的问题通报一次,每月总评结果报局领导批准后在全区通报公示。
六、机构保障
局设立现场检查组和整改督导组。现场检查组负责对乡、街道办事处道路清扫保洁现场检查。整改督导组负责新闻媒体、考评办检查、12319热线、群众来电来信、领导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汇总、督导、整改。对同一问题一个月内出现两次的考评单位发黄牌,在规定的时限拒不整改的单位亮红牌,并加倍扣分。
七、责任追究
检查督导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运用标准,公开公正完成检查任务,严禁徇私舞弊、严禁吃、拿、卡、要。对作风涣散、违反纪律的检查人员依据行政效能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石家庄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评比办法
小街巷统计表(见2008年财政任务核定表)。
200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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