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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
为适应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强化数字化城管监督在城市管理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提升管理效能,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政办函【2009】66号《石家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石城管【2010】24号《关于市内五区市容管理考评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和《石家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二、考评方式 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系统,对相关监督数据进行处理,并对全部采用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作为考评依据,采取问题处理限时考核,实行数字量化评价。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分为两项: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 1、占道经营管理(15分):指《手册》中无照经营游商、乱堆物堆料、沿街凉挂、露天烧烤、机动车乱停放等13类问题。 2、门店牌匾破损(5分):指《手册》中违章张贴悬挂广告牌匾、广告招牌破损、灯箱霓虹灯、广告牌匾。 3、门前三包(10分):指《手册》中店外经营、占道广告牌、门前三包。 4、小广告治理(10分):指《手册》中非法小广告、街头散发广告、建筑物外里面不洁。 (二)环境卫生管理(20分) 2、道路保洁(5分):指《手册》中道路不洁、绿地脏乱、道路积水。 3、渣土管理(5分):指《手册》中施工废弃料、积存垃圾渣土、道路遗撒、工地扬尘。 四、评分办法 (一)系统数据采用时限:以当月末日上午9:00系统自动生成数据,作为评分依据。 (二)评分标准: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案件结案率的考评(50分):案件结案率为结案数与应结案的百分比率。本项得分=结案率×100×0.5. 2、超期处置案件的考评(30分):超期处置案件应处置案卷中,专业部门完成处置所有时间超过规定处置时限的案件。本项实行累计扣分,1个超期处置案件扣0.2分,直至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3、超期未处置案件考评(10分):超期未处置案件为应处置案卷中,专业部门在超过规定处置时限后仍未完成处置的案件。本项实行累计扣分,1个超期未处置案件扣2分,直至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4、返工案件的考评(5分):因未通过监督中心核查而返回专业部门重新处置的案件。本项实行累计扣分,1个返工案卷扣0.2分,直至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5、违规回退案件的考评(5分):本项实行累计扣分,在区指挥中心回退案件中,经核实为有效案件的,每发生一次扣0.4分;同一问题案件发生第二次回退的,扣0.8分;同意问题案件发生第三次回退的,扣2分。直至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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