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桥西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评标准》的
通知
留营乡、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大队、区环卫大队:
按照石家庄市市容管理考评办公室石考评发【2008】9号文关于修改《石家庄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评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对《桥西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评标准》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取消原《桥西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评标准》中“按一、二、三级道路进行考评的内容”,改为:“全区所有道路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统一按照一级道路标准进行考评”。
2、取消原《桥西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评标准》中“扣分最多不超出该项总分”的内容,按实际扣分计算。
修改后的市容管理考评标准自2008年11月10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参照新标准,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桥西区市容环境管理考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
返回 |